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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公开征集部分耗材及试剂授权委托 及供应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239次

各耗材及试剂供应商:

根据南江县人民医院采购制度相关规定,南江县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纪要(南医党委会[2025]9号)要求,决定院内公开征集部分耗材及试剂授权委托及供应服务:

一、征集授权委托的耗材及试剂目录

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器械生产商的合法有效授权。

3、参与的供应商须具备长期连续供应该产品的资质及能力。若中标后,无法准时连续供货的供应商,今后三年内将不欢迎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产品证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供应商证照:《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产品生产厂家委托授权书(若有中间级经销单位,需提供完整的授权书,公司证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5、产品生产厂家证照:《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进口耗材需提供国外生产厂家给医疗器械注册证所登记总代的授权、海关报关单等相关合法进口证明文件。

注: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确认无效

2)上述材料按序提供一份,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公司公章,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及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递交。递交文件外包装若出现破损、未密封将视为无效响应。

3)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本次供应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执行时间以签订合同具体约定的时间为准。根据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3、若本次相关的耗材或试剂在合同期内纳入集采范围或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购,则相关耗材或试剂自动进入对应程序执行。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供应商,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

5、凡发现供应商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采购办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6、医疗机构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偏低的供应商,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对考核结果审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对已经选中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五、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六、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8:30--9: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报名地点:住院大楼1楼纠纷投诉接待室

七、此次接收申报资料不再退还。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   18090440719

九、征集结果:以征集结果公告为准。

十、如同一产品出现两家供应商响应,则由院内制定比选方案进行下一轮比选确定最终供应商。

 

附件1:医用耗材含试剂需求目录.xls

附件2:响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